《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美西党部章程》
(二0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经中国民主党美西党部第?次代表大会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中国民主党美西党部(China Democratic Party Headquarters of the Western and American Party)是在美国加州登记注册的非盈利组织,西党部设在美国加州。
第二条 中国民主党美西党部隶属于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。它按照宗旨在本地区独立开展工作。
第三条 中国民主党是致力於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政治组织;它的目标以传播自由和民主的精神理念、促使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、声援并支持中国公民维权运动、推动公民监政、对独裁政权施加外部压力,最终实现中国和平民主变革。
第四条 中国民主党的纲领是:保障基本人权,维护社会公正,发展民营经济,结束一党专制,建立民主中国;
第五条 中国民主党在现阶段的行动原则是和平,理性,非暴力;
第二章 党员
第六条 凡认同党的纲领,承认组织章程者,均可自愿报名,经所在地分部组织,接受并备案后,宣誓成为中国民主党党员。
第七条 党员有义务遵守本组织章程,按期交纳党费,逾期二年不交纳会费又不作说明者,则被视为自动退出;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和会议者也被视为自动退出组织。
第八条 会员有选举权,被选举权,并可行使质询权,申述权,退出权;
第九条 中国民主党尊重党员的权利和独立性,但党员不得以组织的名义从事有违组织纲领与章程的活动;
第三章 党员代表大会
第十条 中国民主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中国民主党的纲领和章程,质询审议和批准执委会的工作报告,并选举新的领导机构;
第十一条 中国民主党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。
第十二条 代表大会的有效法定人数为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;
第十三条 除特别规定外,代表大会以简单多数赞同通过议案;
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,经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多数,赞成后生效。
第四章 执行委员会
第十五条 中国民主党执行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议本组织的策略方针,工作计划,批准人事安排,向代表会议提交工作报告,制定与修改组织条例和工作计划;
第十六条 执行委员会设委员九名。监察委员会设委员五名,负责根据章程处理违纪案件。以上委员由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。可连选连任;
第十七条 中国民主党执行委员会主席为本组织法人代表,负责召集执委会会议,主持总部日常工作,设执行长和二名副主席,协助主席工作,主席,执行长和副主席均由执行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;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,可下设若干功能委员会。
第五章 经费
第十八条:党的经费来源如下:
(一)在册党员缴纳的党费和捐款;
(二)非政治性组织、企业和私人捐款;
(三)国外的不带政治条件的捐款;
(四)党营企业的正当合法收入;
(五)各级党组织活动获得的正当合法收入。
第十九条:经费的使用由各地方党部自行掌握。各级党组织对经费的使用必须公开化、透明化。所有开支需三人以上签字,重大开支事项需经党委会批准。
第六章 其它
第二十条 本组织的解散或与其他组织的合并,经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投赞成票后生效;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於执行委员会。
2024年08月30日起生效